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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高支模安全监测规定文件

更新时间:2021-02-24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下称“高支模”)施工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等文件的规定:

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高支模施工监测内容,如监测参数(关键部位或薄弱部位的水平位移、模板沉降、立杆轴力和杆件倾角等)、参数的预警和报警值、监测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超限响应措施等。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进行预压监测和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安全监测;

③高支模施工前监测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高支模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经业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并留存在现场备査;